台湾是全球征税吗?我在香港的收入(包括海外出租物业)是否需要在台湾纳税?
台湾原本只就居民在台湾境内的个人收入课税,但从2010年起改以全球收入作为个人课税基础,台湾亦会在2019年实施共同申报准则(CRS)。
台湾居民在海外 (例如香港) 的收入在新台币100万元以下,无须缴税。如果海外收入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,再加上在台湾境内的收入,总收入超过新台币670万元,就须申报海外收入并纳税,税额是总收入减去免税额670万再乘以20% 。
在取得台湾身份后,只要当年度未曾有一天在台湾居住,海外所得也不用课税。另外持有居留证在台湾居留期间,如果当年度在台湾居住超过183天也需要申报海外所得。
税务更新:
例:香港申请人已获台湾身份,该年度亦已在港交纳税款,则在台申报如下:
已拿台湾身份证的情况,除非可证明生活重心不在台(客观标准大概是比如在台无健保),否则针对全球所得课税,但海外(譬如香港)所得有670万台币可扣除,扣除后如仍须缴税,海外所得已在所得来源国课税的金额,可拿来台湾抵税